南通居民医保待遇标准!

   日期:2025-08-23     作者:kongyu       评论:0    移动:http://yy520w.xhstdz.com/mobile/news/show-htm-itemid-1680.html
核心提示:门诊待遇在签约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刷卡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内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全年累计限额为80

门诊待遇

在签约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刷卡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内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全年累计限额为800元,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报支50%。

居民医保“两病”患者按规定办理确诊备案,自备案之日起,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专项门诊用药费用,按照单个病种1600元/年.人,两个病种2000元/年.人的限额,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按照50%的比例结付(与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待遇不重复享受)。

图片

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按照2023年住院报销比例执行,其中在有治疗资质但无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报销比例按2023年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执行。

图片


注:1.特殊病有多个起付标准的,统一合并为600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设起付标准。

2.参保人员在异地进行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介入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内分泌治疗)的,应选择一家异地就医门诊联网结算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异地进行终末期肾病门诊透析治疗的,应选择一家异地就医门诊联网结算的具备透析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异地进行门诊器官移植抗排异、肺动脉高压治疗的,应选择一家异地就医门诊联网结算的三级医疗机构。如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需在就诊前通过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或电话传真、邮寄等线上渠道办理备案变更手续。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相关特殊病待遇。

住院待遇
图片


一年内多次住院,从第二次起,按当次入住就诊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20%,依次递减分别计算,最低不低于200元。长期连续住院的,起付标准每90天计算一次。跨年度住院的,起付标准按入院年度的起付标准计算,费用计入出院日所在年度。


图片

参保居民先在医联体内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再按规定由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至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取消本次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即本次住院起付标准为0,同时住院次数按规定累计。起付标准以上,0元至10万元(含)的部分,住院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5%;10万元至20万元(含)的部分,住院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8%;20万元至30万元(含)的部分,成年居民、老年居民和学生、未成年人分别按65%和75%支付。

精神病长期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0元至10万元(含)的部分,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成年居民和老年居民的报支比例分别为93%、85%、80%,学生未成年人的报支比例分别为94%、90%、90%;10万元至20万元(含)的部分,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成年居民和老年居民的报支比例分别为98%、90%、85%,学生未成年人的报支比例分别为98%、95%、95%;20万元至30万元(含)的部分,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成年居民和老年居民的报支比例为65%,学生未成年人的报支比例为75%。

参保居民因精神病长期住院治疗的,一个结算年度支付一个住院起付标准,其余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规定支付。

大病保险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8万元以上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图片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属于我区医疗救助对象的,其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起付标准以上各费用段支付比例提高5%。


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待遇


(1)门诊待遇

一个医疗年度(治疗周期)内,参保人员在规定的国谈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的医保待遇一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设起付线,直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由居民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支70%。医保支付门诊单独支付药品数量按规定进行累计。

(2)住院待遇

一个医疗年度(治疗周期)内,参保人员在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参照乙类药品管理,居民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30%,先行负担规定的药品自付比例后,执行现行住院支付政策和经办服务管理,医保支付药品数量按规定进行累计。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用户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最新资讯
0相关评论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推荐图文
最新资讯
点击排行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鄂ICP备20200184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