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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为全球媒体带来怎样的变革
2024-11-14IP属地 湖北0
  人工智能在全球范围内为媒体变革带来巨大机遇。据统计,各国政府在2015年—2022年期间推出了170项人工智能发展治理举措,而国际组织在同期推出了210项举措,这显示出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其在不同层面受到的重视。《2023年全球人工智能应用市场报告》指出,预计到2025年,人工智能技术将为新闻行业带来超过500亿美元的市场价值。

人工智能为全球媒体带来怎样的变革

  在新闻采集环节,人工智能可实现媒体数据的智能汇聚。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推动专业生产内容(PGC)、用户生成内容(U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等的全网汇聚。通过精准的搜索引擎、分析引擎和可视化组件,媒体能快速完成新闻线索、热点报告等融媒体产品的自动化采集。
  在内容生产方面,人工智能可以极大地提高效率。人工智能尤其是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文本创建、翻译、搜索、更正等方面展现出巨大潜力,以人工智能优化融合新闻生产流程,交融运用多媒介要素,推动技术与内容的深度结合,有助于产出逻辑更严密、信息更丰富的新闻报道。例如,在体育赛事、财经数据报道等专业领域,已经开始应用人工智能来撰写初稿。记者们可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加工,从而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使他们能够更专注于深度报道和分析。
  在信息传播方面,人工智能可以探索信息的分众化传播,根据用户的兴趣、行为习惯等数据进行精准推送。社交媒体平台和新闻客户端利用人工智能算法,能够将用户可能感兴趣的内容准确地在几秒内推送到他们的面前,提高了信息传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了用户对媒体的黏性。例如,媒体通过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技术融合可视化数据、实景拍摄等内容,将抽象概念、高密度信息转化为可具象呈现的新闻产品,可使数据、观点平滑植入,确保信息传播有效性。
  在媒体的交互性上,人工智能驱动的聊天机器人可以与用户进行实时互动。用户可以向聊天机器人询问新闻事件的相关信息,获取即时的解答,这不仅提高了用户体验,也为媒体拓展了与用户沟通的新渠道。比如目前一些新闻媒体推出的智能客服机器人,可以快速回答用户关于新闻报道的各种问题。
  人工智能在媒体变革中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伦理道德问题。生成式人工智能因训练偏差、数据质量等问题,其生成的内容可能存在虚假信息、误导公众的风险。由于缺乏人类的情感和判断力,人工智能在处理一些复杂的社会问题和价值观问题时可能会出现偏差,这就需要建立严格的伦理准则来规范其行为。美国新闻可信度评估与研究机构在2023年底发布的一份报告称,利用人工智能代理创建的假新闻网站在最近7个月内从49个激增至600多个,“人工智能正在成为下一个‘错误信息超级传播者’”。
  数据隐私问题。人工智能的运行依赖大量的数据,在收集、使用和存储这些数据的过程中,如何保护用户的隐私成为关键。如果数据泄露,不仅会损害用户的利益,也会对媒体的信誉造成严重影响。但世界各国的隐私保护与数据使用的法律法规远没有跟上新的变化。如美国只有少数几个州有全面的数据保护法,尚未制定有关数据隐私的联邦法律,导致企业收集的用户数据大多不受任何形式的监管。
  人才短缺问题。要实现人工智能在媒体领域的有效应用,需要既懂媒体又懂人工智能技术的复合型人才。目前这类人才相对匮乏,培养和引进这类人才成为媒体行业面临的重要任务。据相关数据,全球范围内对人工智能专业人才的需求呈现爆炸式增长,仅我国在该领域的人才缺口就高达400万人。
  与此同时,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格局也对媒体变革产生了很大影响。在法律法规方面,缺乏针对人工智能在媒体领域应用的专门法律。这使得媒体在应用人工智能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例如,对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问题,目前各主要国家法律规定尚不明确,这可能导致版权纠纷。欧盟于2018年开始实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该条例规定了欧盟公民个人数据的收集、处理和存储所应遵循的规则,但在人工智能媒体应用的专门法律方面仍有欠缺。
  在监管机构方面,没有专门针对人工智能与媒体结合的监管机构。现有的监管机构职责不够明确,对人工智能在媒体领域应用的监管还不够有力。这可能导致一些不良媒体利用人工智能传播有害信息,而得不到及时制止。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发布了《人工智能风险管理框架》(AI RMF 1.0),但该院只是一个标准制定机构,没有执法权,体现了监管机构的不健全。此外,我国在2020年成立了国家人工智能分技术委员会,负责人工智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但该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和权力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在多边机制方面,国际组织之间缺乏协调,没有形成统一的治理框架。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人工智能在媒体领域的应用有着不同的政策和标准,这给跨国媒体合作带来了困难。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建议书》侧重于伦理原则,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的《经合组织人工智能原则》则侧重于经济和社会影响,显示出国际组织之间缺乏协调统一。此外,二十国集团于2019年通过的《G20人工智能原则》,倡导以人类为中心、以负责任的态度开发人工智能,但在实际应用中,各成员国之间的协调仍存在较大问题。
  展望未来,人工智能正推动世界各国媒体迎来重大变革,人工智能也有望成为一种崭新的媒介形态,推动人工智能与媒体的高质量融合发展已成为媒体行业继续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全球媒体要推动人工智能在媒体应用的全方位扩展,探索将前沿技术转化为公共产品的可能性,丰富人工智能应用的使用场景。要健全人工智能在媒体应用的规范性约束机制,建立更适应新技术环境的,包含尊重国家利益、社会团结、个人隐私、创新精神在内的行业伦理共识,形成推动技术向善发展的合力。此外,各国媒体还应站在更高的文明视角,探索人工智能媒体运用标准,弥合不同地区国家之间的智能鸿沟,围绕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议题,加强信息交流和技术合作,致力于构建基于共同价值的人工智能伦理准则和全球治理范式,推动构建人工智能时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