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分为安全性鉴定和正常使用性鉴定。
	1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1) 建筑物大修前的全面检查;
	2) 重要建筑物的定期检查;
	3) 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的鉴定;
	4) 建筑物超过设计基准期继续使用的鉴定;
	5) 为制订建筑群维修改造规划而进行的普查。
	2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安全性鉴定:
	1)危房鉴定及各种应急鉴定;
	2)房屋改造前的安全检查;
	3)临时性房屋需要延长使用期的检查;
	4)使用性鉴定中发现的安全问题。
	3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正常使用性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