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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提供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关系的证件证明材料。
③学区内父母或直系亲属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借款合同及首期发票)。
其中申请惠州学院附属学校及惠州市实验中学附属学校的,另需出示学生父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借款合同及首期发票)。申请第一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五小学、第五中学麦地校区(小学部)、南坛小学、下埔小学、南坛小学鼎峰分校、上排小学、光彩小学、实验小学、李瑞麟小学、富民小学、第十一小学金榜分校、东坡学校、惠南学校、合生实验学校、惠兴小学、鸿昌小学、中洲实验小学、德威学校、金石学校、第十一小学方直分校、新湖小学、第十一小学(南校区)、翠竹学校、第十六小学、东升学校、第五中学金峰校区、第一中学附属金山湖学校、鹿鸣学校等31所学校报名的适龄儿童另需出示小孩父母或直系亲属或均为直系亲属共有的房产证(或购房借款合同及首期发票)。不能出示房产证或房产证地址与户口簿地址不一致的,由家长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并书面说明原因,由申请学校派人调查核实后,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备注:房屋用途为非住宅性质的,或房产被查封的,或学位被锁定的,或租住房屋的,房产有以上情况的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