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职能转变-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日期:2024-11-07    作者:caijiyuan 移动:http://gzhdwind.xhstdz.com/quote/1380.html

2017实践表明,国资监管机构自身的改革非“纸上谈兵”,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监管职能转变-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一轮国企改革,逐步向动真碰硬、攻城拔寨的深水区挺进。其中,涉及国资监管机构自身的革命,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能否适应管资本职能完成角色的成功转变,事关国企改革全局。

2017年4月,以《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下称《方案》)的出台为标志,打响了国资监管机构自我革命的“发令枪”。近一年来,国资委依照《方案》,紧紧围绕“两类公司”改革授权经营体制、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守住国有资产流失红线、精简监管事项达43项,既做到“不该管的坚决不管”,又坚持“该管的坚决管住管好”。

打破“越位、缺位、错位”的监管格局,最终归位“管资本”,国资委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为2017年国企改革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自我革命呈燎原之势

按照《方案》要求,国资监管机构的管理范围,需要由过去的全面介入、重点延伸,重点向管战略、规划和主业认定等方面转变,这就要求国资委调整优化监管职能、敢于动自己的奶酪。

2017年,在国资委的放权清单中,清晰地列出减少对企业内部改制重组的直接管理,不再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取消中央企业年金方案、中央企业子企业分红权激励方案审批等事项。

与此同步,2017年,国务院国资委合并6个局,新成立4个局,更名5个局。以职能优化和机构调整,促使国资监管工作更加聚焦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从中央到地方,国资监管机构这场自我革命已呈燎原之势。2017年4月5日,山西省结合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需要,省国资委机关合并4个处室,新设3个处室,更名5个处室,内设机构数量由18个精减为17个。此后,安徽省国资委出台文件强化4项管资本职能,调整33项监管事项,整合5方面相关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实践表明,国资监管机构自身的改革非“纸上谈兵”,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国资监管体制改革需要持续优化,刚刚落幕的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再次定调——围绕管资本为主加快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显然,授权经营体制是2018年国资改革的重中之重,真正着眼于“体制”的改革更加值得期待。

监督更具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

不可否认,在国资监管越位和错位的环节管少、管精,是激发企业活力、实现政企分离的关键举措。但取消、下放职权并不意味放松监管,守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资委绝不可缺位。在“该管”的事项上管得更严,监督更具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成为国资委归位“管资本”的应有之义。

当前,央企进军“一带一路”已呈大势,国际化的战略步伐使得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的规模急剧上升。针对央企境外资产,国资委在2017年展开密集调研。

在摸底调研基础上,2017年12月21日,中央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廉洁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对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境外国有资产安全。

有效防范境外投资经营风险,直接关系到国有资产的整体安全和保值增值。在党风治理、政风治理、行业治理从严、从紧的大背景下,国资委认识到了监管过多、过细的问题,更看到了腐败高发、频发现象下的监管漏洞,并及时调整监管重点,从某种意义上看,这正是国资监管精准性的集中体现。

两类公司试点提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构成了改革的主旋律。以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为抓手,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在探索中更加有的放矢。

遵循先试点再推广的改革逻辑,2017年,国资委在确定10家“两类公司”试点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放权、授权,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显著提升。

诚通集团和中国国新,是仅有的两家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企业。作为改革试验田,国资委强调运营公司要练就一双“巧手”和一双“推手”,着力在流动运营国有资本、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金融服务、开展资产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

以基金形式助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是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转变监管职能的一大亮点。由诚通集团牵头成立的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下称结构调整基金),其运营状况直接体现着改革活力。

2017年9月,结构调整基金迎来了一周岁生日,据统计,基金已完成(含已签约)项目投资16笔,合计签约金额超过511亿元,其中国有企业项目占比超过90%,重点发力四大领域为16个项目注入新动能。

以管资本为主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在于实现资本有序进退。2017年,试点企业在“退”的方面高效、灵活,如国投先后退出了航运和煤炭板块,中粮退出了酒庄、木材等低效无效资产领域,招商局采取清算或转让方式退出了多家燃气公司,基本告别燃气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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