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始,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田镇街道办事处党政办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903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1342;传真:0533-6961342;电子邮箱:gqxtzjd@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高青县田镇街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大公开力度,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
(一)主动公开
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定《高青县田镇街道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指导、监督工作开展。2022年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纸质渠道公开信息550余条,同比增加15%,其中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00余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290余条,通过其他方式公开信息160余条。做好解读回应,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2次,回复政府信箱群众留言8件。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本机关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年度结转1件,申请内容涉及城乡规划领域。共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1件(即上年结转1件),其中无法提供1件。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政务公开工作实际,修编《高青县田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高青县田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了优化完善,新增设水利、统计、交通等领域标准目录。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对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信息明确相关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线上线下多渠道搭建信息公开平台。线上方面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田镇街道办事处”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特别是多次公开招聘信息,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优化“田镇街道办事处”抖音号,以短视频方式公开信息,方便群众获取了解政府信息。线下结合田镇街道实际工作情况,用群众“乐于听、听得懂”的方式进行公开,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地生花”。
(五)监督保障
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流程。发挥党政办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作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名,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委办站所工作进行部署落实,专人专项加强审核,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不断强化业务能力培训,制定《高青县田镇街道办事处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开展相关培训2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2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保障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规范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需持续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创新形式上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社区、管区层面信息公开不够规范。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委办科室人员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讲解信息公开重要性以及公开内容、公开时限等要求,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制作图文解读、短视频,创新信息公开形式,方便群众获取信息。
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全体人员会议、专题会议的形式强调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向管区、社区延伸,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2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本机关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修编《高青县田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优化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建立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健全政策解读回应机制。二是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召开专题培训,以集中学习培训为主要依托,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推动政务公开普及学习常态化,强化人员意识、能力。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监管。严格贯彻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三是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管区、社区延伸。通过“线上查询+线下查阅”的模式,多渠道搭建起与群众互动的“连心桥”。2022年田镇街道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加强与居民群众的互动,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抓手,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确保政府信息应公开全公开、可公开全公开,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了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本机关共承办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1件,承办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提案3件,办复率均为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专题中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为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多渠道搭建起与群众之间的互动桥梁,利用线上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平台,让涉及医疗、就业、住房、养老、教育等惠及民生好政策“飞入寻常百姓家”。通过定期政府开放日的方式,将政务公开延伸到城乡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在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倾听民意民声,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实现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感”和“温度”。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